西班牙《大学教育条例》建立了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级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大学为学生的继续教育提供机会。根据《大学教育条例》,西班牙将首次允许大学自主设计教学计划。这项改革措施鼓励大学充分发挥特点,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办学方向。新措施的实行将改善人才培养方式,并使大学教育更加适应社会的人才需求。
为监督大学的教育质量,西班牙政府规定,教学计划在实施前必须提交国家质量认证评估局进行评估,所有专业必须每六年重新参加一次认证评审。三级学位制度和学分制的实行,使西班牙学位制度与其他46个参与欧洲高等教育空间计划国家的学位制度实现了接轨。为使新旧学位制度能够顺利衔接,《大学教育条例》规定,目前按照旧学制学习所获得的学位仍然有效。为保证大学改革顺利实施,西班牙政府在2007财政年度共拨款70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