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须知
1. 多次签证自第一次入境以 来每180天期内,在俄罗斯一次或几次停留的时间不可超过90天。
2. 其他俄罗斯机关签发的签证,我处不予延期。
3. 如因故未领到签证,外交部,移民局和公司邀请函原件不予退还。
4. 如签证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我处不办理签证。
5. 如有需要,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文件或面试。
6. 如几人被同时邀请,则每位申请人均应提供一份完整的文件。
7. 申请人应本人来送取签证或提供公证过的委托书。
8.申根条约国家、以色列、芬兰、爱沙尼亚、立陶宛公民应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单或邀请方补偿医疗成本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