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而言,长期资产中最重要者莫过于高素质人力。荷兰由于人工素质高,相较于欧洲其他国家是最能够满足跨国企业这方面的需求,特别是荷兰人力资源弹性大,工作态度又很敬业。例如从1980年代初以来,荷兰藉助于生产力提升,加以政府在政策上不鼓励大幅调高工资,因此平均工资年增率一直都能维持温和成长的状况。其次有关社会安全支出和员工退休金提拨虽属强制性,但劳工仍必须与雇主共同负担;总之,劳资关系和谐加上有效率的法令架构,让企业能够充分享受荷兰高素质人力的种种好处。
人力市场存量
荷兰目前人口总数约1600万人,荷兰年轻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率极高,特别是以科技和经济领域为就读重点。其次和欧洲其他国家比较起来,荷兰工人参与职业训练、接受新科技的比率可说是最高的,本地政府一直很积极调整教育体制,好让就业市场新进的人力能够配合企业界的需要。
多语文人才
荷兰人一向以通晓多国语文著称,其中英语是大多数人都通晓的语文,而通德语和法语的人口也不少。荷兰学童开始外语教育的年龄甚早,多半都是从小学就开始接触外语,多种外语人才是许多企业选择荷兰做为欧洲总部、服务或电话服务中心设置地点的理由。
生产力
荷兰劳工的工作态度相当敬业,很懂得在工作上尽量发挥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统计资料可以证明荷兰员工做事不仅积极主动,而且非常勤于吸收新知,这项优点使得荷兰工人生产力比欧洲其他国家工人的生产力都要来得高,几乎每个人都愿意在生产作业流程和问题解决上扮演某种积极角色。
临时人员
荷兰劳工涌向服务业找工作的情形相当普遍,这使得荷兰人员中接受临时契约聘用的比率比欧洲其他国家都要来得高。相对雇主则有较大空间以弹性契约考核员工,了解该人员是否有潜力成为永久雇用员工,事实上荷兰就业人口成长中的大部分都来自弹性契约。 由于服务业临时人员制度实施得相当成功,制造业现在也开始起而效尤,以便增加企业对人力需求季节性变化的应付能力。现在刚加入就业市场的年轻员工中,已经有愈来愈多人愿意接受临时雇用契约。
企业的另一项趋势是共同雇用制,也就是数家服务业者或制造业者共同雇用同一批工人,这当然也有助于提高企业人员雇用的弹性。 工资与工时 1982年由工会与资方达成的历史性协议开启了荷兰工资限制的大门,从那个时候起,劳资双方代表就经常根据企业与劳工的需要订定工资协议。
这些年来Wassenaar协议使得工资增幅获得有效抑制,它所发挥的最大作用包括降低工资增幅、提高劳工就业率、以及提高工作环境弹性。雇主根据这项协议有权跟受雇者约定弹性工时,并且以减少工作时间来取代增加工资或薪水,既然每个人的工作时数有所减少,企业所雇用的人数自然增多。 但即使如此,荷兰劳工的工作时间仍然是欧洲大陆上最长的,不过由于工人的敬业态度和高效率的作业环境,因此仍然能维持很高的生产力。
工资与工时
根据荷兰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与雇主都必须强制提拨和缴纳社会安全捐,其提拨基准是以工作日所得为基准,不过所谓工作日所得应每年调整一次。荷兰的社会保险制度系保障劳工由于伤残、疾病、失业、或退休而失去工作所得时,能有医疗/住院给付和最低程度的收入。
福利
荷兰的工会都属于秉性温和的一群,对很多事情都采取共识决来做成决定。就欧盟而言,荷兰劳工加入工会的资格算是较为宽松的。这些年来荷兰工人发动罢工的情形倒并不多见,平时劳资争议的情形还算少,即使真正发生不愉快,也多半能以务实的态度很快加以解决,劳资双方都能相互忍让、求取共识,并不愿意看到紧张时间拉长而让双方都受害。 此外还有几个机构对增进劳资和谐、加强劳资合作也发挥了相当作用,这些机构包括:“产业劳工协进会'、'社会暨经济理事会'、'荷兰劳工协会'、和'欧洲劳工协会'.
劳资关系
荷兰法律架构让在荷兰的企业都能透过各种工具保持人员雇用弹性。这些弹性例如多样化的聘雇契约、弹性工时、轮班工作、临时人员、分时工作计画等,此外凡属欧盟和(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会员国的劳工,都可以前来荷兰工作,无须申请工作许可。 荷兰劳工法律中与工作条件有关的条文大致为:工作时数、工作条件、劳工卫生、员工福利等,这和欧盟其他国家可说完全一样。荷兰做为欧盟社会宪章的签字国,有义务保障荷兰劳工的卫生和良好工作环境,当然这对增进劳工生产力也具有正面作用。
共识与调适 愿意而且能够接受新的工作条件是员工发挥生产力的另一'项重要因素。荷兰人对于各种不同商业方法都颇能适应,特别是很容易建立共识,这对那些经常受劳资关系紧张所困扰的企业可可真是求之不得,由于劳工和社会伙伴都极重视企业目标,使得荷兰成为全欧洲罢工日数最少的国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