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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加坡政府实施新就业政策

2012-07-12 08:14:00新加坡政府

新加坡政府实施的新就业政策——个人化就业准证(PEP)

按照新的个人化就业准证规定:凡在新加坡工作满两年、年薪三万新加坡元(约合1.9万美元)以上,并持有P1、P2或Q1类就业准证的外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持此证者在五年有效期内不必因变换工作而重新申请就业准证。此外,若失去工作,仍可继续在新加坡居留六个月,以便有机会寻找新工作。

留学专家表示,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短时间内离境。新政推出后,新加坡留学生在新加坡工作将不会受到排斥,为新加坡留学生当地就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选择机会。

此外,随着新加坡中国市场的不断拓展,中国留学生的中文优势明显凸显,其在新加坡被企业录取后,往往会派回到中国,成为其开拓中国市场的重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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