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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CSC公派研究生项目于3月10日开始申报:申请材料+工作流程+选派办法汇总!

  相信很多小伙伴对于公派留学是比较关注的,最近CSC公派研究生项目发布了最新的消息,于3月10日开始申报,那么今天出国留学小编就给大家介绍2023年CSC公派研究生项目,如果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话,欢迎点击出国留学网。

  2023年CSC公派研究生项目于3月10日开始申报:申请材料+工作流程+选派办法

  2023年CSC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于2023年3月10日-3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录取结果于2023年5月下旬公布。距离申报时间仅剩10天左右,打算申请的本年度项目的朋友,申请材料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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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国内申请人使用)准备情况,缺少的部分及时备好,以免错过本次机会,期待大家都能如愿获得大红奖状。

  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流程及选派办法

  一、选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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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国内人申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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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联培博士的资助时间短于非联培博士

  非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2.资助内容

  同往年一样,官方声明不提供学费资助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派出渠道

  渠道一: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可是是单位的现有合作渠道,也可以通过自行联系外方单位(一般为国外的高校或研究所等)

  渠道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

  4.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不超过35岁

  (2)一般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选拔对象(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包含在内):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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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要求: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5.遴选标准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三、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内申请人无需提交。

  5、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6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 同时,入学时间均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6、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扫描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如无法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9、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10、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扫描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如无法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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