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负责各类在乌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留学管理规定,配合教育处的日常管理工作,珍惜留学机会,努力成才,以优异成绩完成学业。
1、注册规定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乌克兰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乌克兰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中国公民,均应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自费留学人员应在预科系毕业、入系就读取得学籍后六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证明。 注册办法:从我使馆教育处领取《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在填写登记表时,请务必将留学单位地址、居所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详见《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
2、日常(学籍)管理
1)凡在教育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教育处的领导。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我留乌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报告,以便教育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将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对其实际考察结果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b.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c.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d.乌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e.个人留学总结(主要包括留学期间本人的学术活动情况),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f.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经教育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推荐意见。
3、学成回国 凡在教育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见《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
4、教育处对外接待日
星期二 上午:9:00—12:00 星期四 上午:9:00—12:00
留学人员请在对外接待时间来教育处办理有关事宜。如有紧急情况需在非接待日来教育处办事,请事先与相关人员预约 。
教育处通讯地址: Украина, г.Киев, ул. Редутная, №28,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НР в Украине,
联系电话:8-044-2807642
传真:8-044-2807642
二、在乌所获学历、学位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在乌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61058
传真:010-82303931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1、注册规定
自费留学人员是指非国家公派到乌克兰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自费到乌克兰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学位的中国公民,均应办理注册手续,建立留学管理档案。
自费留学人员应在预科系毕业、入系就读取得学籍后六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原则上不予办理有关证明。 注册办法:从我使馆教育处领取《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在填写登记表时,请务必将留学单位地址、居所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填写准确,以便于联系,详见《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
2、日常(学籍)管理
1)凡在教育处注册的留学人员,均享受国家为留学人员制定的优惠政策,教育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提供相关服务。
2)留学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教育处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并自觉接受教育处的领导。
3)留学人员可就近加入我留乌学生会组织,并参加教育处和学生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4)在留学期间如获重要成果或重大发明应及时向教育处报告,以便教育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获得重要成果的留学人员,教育处将予以一定形式的鼓励或奖励,并为其学成回国工作提供帮助。获得副博士学位且成绩优秀者,教育处可根据留学人员本人申请及对其实际考察结果推荐其进入国内博士后流动站。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a.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申请表》;
b.留学院校在学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c.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d.乌方两位以上(含两位)教授推荐信(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并附译文);
e.个人留学总结(主要包括留学期间本人的学术活动情况),留学期间所发表文章及参加学术会议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f.留学人员若已联系好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应提供国内博士后流动站同意进站的意向书(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以上材料需提前15天提交教育处,经教育处审核后,视情况可给留学人员开具驻外教育处推荐意见。
3、学成回国 凡在教育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回国前持相关材料到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见《自费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
4、教育处对外接待日
星期二 上午:9:00—12:00 星期四 上午:9:00—12:00
留学人员请在对外接待时间来教育处办理有关事宜。如有紧急情况需在非接待日来教育处办事,请事先与相关人员预约 。
教育处通讯地址: Украина, г.Киев, ул. Редутная, №28, 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НР в Украине,
联系电话:8-044-2807642
传真:8-044-2807642
二、在乌所获学历、学位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在乌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61058
传真:010-82303931
网址:http://www.cscse.edu.cn